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承担了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交办的5个环境问题(全部系共性问题),目前整改任务清单中序号(20)、(26)、(28)、(35)、(46)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反映。
举报电话:0722-4832198。
附件:
1、大洪山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2019年12月20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公示
下一篇:2019年省级下达大洪山第三批专项扶贫资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