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区各单位和全体干部群众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景区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
为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全区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管委会机关等6个单位予以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对长岗镇中心学校予以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校园推荐;对黄木淌村等3个村予以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村推荐;对长岗镇洪山坪村4组喻家华等2个家庭予以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家庭推荐。
现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局;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中心学校;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卫生院;
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中心小学。
2、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校园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中心学校。
3、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黄木淌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大洪山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洪山坪村。
4、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家庭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洪山坪村四组喻家华家庭;
随州市大洪山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喻桂莲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