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区各单位和全体干部群众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景区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
为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全区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景区管理局等6个2017-2018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对黄木淌村等4个2017-2018年度区级文明村予以通报。
现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2017-2018年度区级文明单位:
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局;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中心小学;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庹家中心小学;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
2、2017-2018年度区级文明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黄木淌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大洪山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洪山坪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熊氏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