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纠正“四风”成果,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自觉抵制“四风”,严守纪律“红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又要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信访举报电话和市纪委微信“四风随手拍”平台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酒后驾车等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区纪工委举报电话:0722-4833599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工委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