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全面落实禁鞭规定,强力推行镇区全面禁鞭,努力实现禁鞭区内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无因禁鞭执法而引发的涉稳事件等“三无”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荆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覃 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 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家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杜 丹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裴可军 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 金绍宽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江 唯 景区管理局局长
詹升洪 长岗镇镇长、林业局局长
吴 超 公安分局局长
廖长春 财政局局长
尹 斌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杨培义 交通分局局长
杜 斌 安监局局长
黄 鹏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
叶 虎 公安分局副局长
贺晓利 宣传文化局负责人
胡 兵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小飞 农商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行长
廖爱梅 工商所负责人
伍从军 中心学校校长
黎 泓 长岗卫生院院长
陶王柱 供电所所长
喻宏斌 长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蔡尚斌 供销社主任
余光富 熊氏祠村委会书记、主任
彭永安 珍珠泉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景区管理局,江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禁鞭”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长岗镇政府(属地主体):作为禁鞭工作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禁鞭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鞭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鞭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鞭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住宅小区上门宣传、告知和值守,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2、公安分局(执法主体):作为禁鞭工作执法主体,负责受理单位及居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景区管理局(巡查主体):作为禁鞭工作的巡查主体,负责街面日常巡查,与街道门店签订《禁鞭承诺书》,发放《致街道居民一封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受理举报,开展禁鞭工作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清查、依法注销禁鞭区内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经营许可;指导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配合公安清查收缴违规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负责指导、督促禁鞭区内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禁鞭责任。
4、宣传文化局(宣传主体):作为禁鞭工作的宣传主体,负责录制禁鞭通告,组织开展禁鞭宣传工作,指导个责任单位禁鞭宣传;对禁鞭工作行动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对禁鞭期间依法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将各单位禁鞭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5、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为禁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监察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单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查处禁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7、中心学校: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自觉禁鞭。
8、食药监所:负责与镇区生产销售食品药品单位、企业、餐饮店等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各餐饮业主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切实加强禁鞭工作。
9、工商所:负责依法督促注销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范围;配合公安部门对禁鞭区内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查处、收缴批零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景区管理局打击流动商贩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与工商登记的商户签订禁鞭承诺书。
10、供销社:负责下属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禁止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禁鞭区内提供货源,带头响应注销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变更经营范围。
11、禁鞭办:负责全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设立“禁鞭”警示牌,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班上街巡逻和受理居(村)民举报。
三、相关规定
(一)禁鞭时间:从2018年3月3日零时起禁鞭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区范围:长岗镇区,包括主镇区、长岗新区。具体范围为:东从财神垭加油站,北至珍珠泉加油站,南至景区入口检票口;西从自来水厂至大洪山路(包括老街)。(以禁鞭范围图及警示标牌为准)
(三)禁鞭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四)奖励及处罚:
1、举报奖励标准:凡举报一起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300元;凡举报一起单位(含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500元;凡举报并查获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现金500-5000元;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
2、处罚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燃放单位处1万元以内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以内罚款;不听劝阻燃放的,对燃放单位处3万元以内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以内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1000元以内罚款,对不听劝阻燃放的处2000元以内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2000元以内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7年12月22日以前)。召开禁鞭筹备专题会议;管委会组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并出台禁鞭方案,印发禁鞭通告,禁鞭领导小组与镇区各单位(部门)签订禁鞭工作责任状;宣传文化局拟定禁鞭宣传工作方案;长岗镇、相关村及成员单位组建相应禁鞭工作专班,签订工作责任状,并存档备查,区禁鞭办将组织对各单位责任状及个人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5日开始)。召开禁鞭动员大会,具体部署禁鞭宣传发动工作。在镇区醒目位置设立2处固定的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各禁鞭成员单位要利用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禁鞭通告、签订禁鞭承诺书、发放《致镇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禁鞭办在进入镇区各主要路口设立“禁鞭”警示牌;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到村、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住宅小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红白喜事”、开工、开业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食药所要督促各餐饮业主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长岗镇、各村及成员单位要层层召开禁鞭工作动员会,部署禁鞭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禁鞭工作。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9日)。区禁鞭工作专班及长岗镇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登记造册。在此阶段,景区管理局要负责清查、依法注销禁鞭区内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在清理整顿后,对在禁鞭区域内违法从事烟花爆竹存储、批发、零售的单位和网点依法查处。
(四)全面实施阶段(从2018年3月3日开始)。公安分局、景区管理局、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禁鞭办工作人员上街巡查,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落实禁鞭责任制,实行领导带班、发片包干责任制,督促辖区内单位、社区(村)责任人开展禁鞭工作。要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对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公安、综合执法、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执法,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适时将查处的违反禁鞭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要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4832222、4832198),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禁行为,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鞭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镇区禁鞭是党工委、管委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景区,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生态旅游名镇,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国特色小镇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内容。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对禁鞭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禁鞭专班干部和村两委要入户分发《通告》、《一封信》、与农户签订《承诺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禁鞭工作由区禁鞭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禁鞭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禁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鞭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长岗镇人民政府是禁鞭工作的属地主体,公安分局是禁鞭工作的执法主体,景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是禁鞭工作的巡查主体,宣传文化局是禁鞭工作的宣传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局(办)、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办公、生活区域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鞭措施的落实执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区禁鞭是一项长期工程,顺利推进禁鞭工作,需要必要的工作经费作保障。财政局要将镇区禁鞭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鞭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
(五)建立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在建立工作台帐的基础上及时将禁鞭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各责任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执法、值守和巡查,实行禁鞭工作日报告制度。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鞭工作。要把禁鞭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要组织明察暗访,对禁鞭工作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对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村),由该单位(村)主要领导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的通报批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的通报批评,该单位主要领导停止一切工作,专司禁鞭工作。
附: 禁鞭宣传横幅标语
禁鞭宣传横幅标语
1、禁放烟花爆竹好,安全除噪又环保
2、让爆竹远离耳畔,让安全回到身边
3、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镇环境污染
5、禁止放鞭,民心所愿; 镇区禁鞭,人人有责
6、同烟花爆竹分手,与安全文明交友
7、鸣炮声声震耳,禁鞭人人开心
8、遵守禁鞭规定,小镇需要安宁和环保
9、禁放烟花禁放鞭,文明节约又安全。
10、欢乐不图一家乐,禁鞭常思万家安。
11、声声爆竹声声怨,人人禁鞭人人安。
12、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享宁静安全清新环境!
13、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浪费黑洞、污染之源!
14、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展示特色小镇风貌。
15、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和谐美丽宜居家园
17、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8、禁鞭区内严禁销售、购买、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19、少一处燃放,多一片蓝天;少一点噪音,多一份舒心
20、禁燃鞭炮少烦恼,安宁祥和环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