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促进景区内佛道教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秩序,现就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景区秩序通知如下:
1.正视寺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指教事务条例》,绝大多数寺观管理比较规范,秩序良好。但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良情况,引起了社会关注。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投资兴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有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的寺观,作为资产被圈入区域被投资经营;有的违规乱建寺观,开展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有的宗教教职人员道风不正,以教牟利;有的地方寺观财务管理混乱。大洪山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对上述现象认真检查、切实整改,并以开展集中性检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寺观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坚持依法规范寺观管理秩序。大洪山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寺院管理秩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宗教场所管理规定的落实。一是不得以权谋私,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租赁承包”等。二是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寺观、从中获利、不得借此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三是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介绍宗教性捐献。大洪山民族宗教事务将对依法登记的寺观予以公告,帮助信教群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四是依法处理未登记寺观。对布局不合理、违反城乡建设规划、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生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从事非法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五是依法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宗教职人员要依照教规、如法如仪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到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大洪山民宗局在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基础上将努力公开以便信众查询。六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行为。推动实行功德箱信息公告制度,采取必要方式方便信教群众和游客识别,完善监管机制。七是严厉查处利用宗教场所在旅游市场中的欺诈行为,严禁旅行社、导游在安排进入寺观游览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禁采取欺骗、胁迫、引诱等手段逼使旅游者进行宗教性消费和捐款。
3.认真落实规范寺观管理的工作责任。宗教部门是规范寺观管理的主体责任,要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景区的主管部门做好寺观的监管工作。一是要认真开展依法登记寺观的排查清理工作。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要依照相关意见处理,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投资经营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将依法应由寺观管理的事务交由寺观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撤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二是要认真开展寺观管理检查整改工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将邀请旅游工作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各寺观,对有问题的寺观要及时处理。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大洪山民宗局将争所有力量,开展规范寺观管理秩序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