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景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景区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在长岗镇区主要道路进行禁停违章拍摄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停路段
(一)长岗镇大洪山路全路段(珍珠泉加油站至常盛食品公司);
(二)长岗镇宝珠街全路段(主路段:管委会大门至一桥;延伸段:“三泉”小游园至二期还建房河堤道路);
(三)长岗镇绿林街全路段(绿林街入口至二桥);
(四)长岗镇沿河街全路段(一桥头商场至二桥绿林街交汇口);
(五)长岗新区佛光大道全路段(财神垭加油站至游客中心转盘);
(六)长岗新区长樊路全路段(大洪山路景区入口至游客中心转盘)
(七)长岗镇滨河路全路段(一期还建房与二期还建房交界处)
以上路段在7时00分——21时00分,除停车位外一律禁止停车。
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停抓拍后,将依法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
随州市公安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