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防止“四风”反弹,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外出游玩、探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严禁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公车扫墓;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严禁使用公款或指示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区、采摘园、农家乐等地游玩,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游玩期间接受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扫墓祭祀之机收受与实行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祀。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宣传、及时教育、及时提醒,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公布电子信箱。要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4832699、4832228
电子邮箱:dhsjgw@126.com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工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