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方便党员干部职工上缴廉政资金,纪工委监察局特在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设立廉政账户,现将区廉政账户公布如下:
开 户 行: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收款单位: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非税专户
账 号:82010000001786758
缴存时,请在进账单备注栏注明“廉政资金”;如需开具收据,请持汇款凭证到纪工委办公室办理。联系人:刘金柱,联系电话:0722-4832699,办公地点:管委会机关502室。
特此公告
中共随州市纪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