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的通知
2024-04-12 10:26:19   来源:    点击:

  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随文发〔2015〕 号

  关于开展“文化力量·民间精彩”

  全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广场文化蓬勃发展,展示全市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广播电视台《关于开展“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文化文〔2015〕30号)文件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体局决定组织开展“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对象

  1. 各乡镇广场舞文艺团队

  2. 各街道广场舞文艺团队

  参加全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分为中青年组和老年组进行:其中中青年组成员年龄在30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前出生)至50周岁之间;老年组成员年龄在50周岁(196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

  二、展演内容及要求

  1. 舞种不限,题材健康,注重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民间特色。

  2. 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

  3. 作品创作或表演形式具有新意和创意;能较好地展现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文化特点;能抒发健康情怀,展示时代风采;能有效帮助健身和健心,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 每个舞蹈展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

  5. 参加展演的团队人数为16—40人。每支队伍中至少有2名已注册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 参演人员须为非专业院团、文化(群艺)馆在职人员;专业院团、文化(群艺)馆退休人员可以参演,所占比例不超过参演团队成员30%;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应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活动开展形式

  (一) 层层展演。采取乡镇(街道)、县(市、区)逐级展演的方式选拔、组队,各地自行组织本地展演活动。曾都区、广水市、随县各选送4个代表队、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各选送1个代表队参加全市展演,推荐优秀团队参加全省集中展演。

  (二) 分类角逐。展演活动分乡镇、街道两类代表队分别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5年6月前,各地完成发文部署、组织团队、编排训练、县(市、区)展演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市(州)展演工作;9月中下旬参加全省集中展演。

  (二)评比表彰。本次展演设团体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四个,优秀奖若干,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三) 人员要求。参加全市集中展演的团队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宣传文化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加展演人员身份进行审核把关,一经发现参演人员身份造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团队参加展演资格。

  (四) 报名要求。全市广场舞集中展演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1日。请各地将报名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市文体局。

  (五)业务指导。县、市、区文化(群艺)馆负责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的广场舞展演决赛须提前一周报市文体局和省群艺馆。

  (六)活动宣传。各地要积极发动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展演结束后,将活动视频按播出要求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体育生活频道集中组织择优播放(格式为MPG、分辨率720×576)。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13986106103,027—87329413。

  (七)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宣传文化部门要对活动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与报名材料一并报送市文体局。

  (八)活动联系人

  市文体局文艺科 夏雪

  联系电话:3596133

  邮箱:3596136@163.com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体局成立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织好各级广场舞骨干培训。各地群艺(文化)馆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广场舞骨干培训班,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持。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要把广场舞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三)做好对广场舞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地要注重“文化力量·民间精彩”群众广场舞品牌建设力度,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宣传,同步策划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与成效,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要把广场舞活动和当地文化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对活动组织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团队要及时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果。

  (四)为广场舞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为广场舞活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支持广场舞活动开展和文化广场建设,体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体育公共设施为展演活动提供场地服务,为广场舞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支持。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圆满。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团队报名表;

  2.“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市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人员报名表

  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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