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洪管办〔2015〕1号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7日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景区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务接待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来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检查指导工作或考察调研的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和市“四大家”领导。
(二)由市级领导带队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来大洪山检查指导工作或调研的团组。
(三)外地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以上名义组织的交流学习团队,包括县(市)区、兄弟景区主要领导。
(四)管委会领导接待的招商引资客人及来景区进行项目调研、建设指导的知名人士。
(五)其他重要来宾。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到大洪山检查指导工作或兄弟景区前来交流学习的团组、客人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招商引资客人及来景区进行项目调研、建设指导的知名人士由招商局负责接待,管委会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接待办)负责业务指导和协助服务;没有对口单位的由接待办接待。省市在大洪山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接待办负责协助对口单位接待。
二、接待原则
(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程序规范、安全有序的原则。
(三)坚持服务中心、以人为本、热情周到、注重特色的原则。
三、接待程序
(一)任务审批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管委会办公室收到来宾赴大洪山公函——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确认——提请管委会分管领导将活动纳入管委会公务接待范畴办理——牵头单位填写《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审批单》(表样附后)——送达接待办。
(二)任务接收
接待办接到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审批单》后,应依照领导批示意见和接待单位拟定的调研考察活动方案,制定接待指南并组织实施。
(三)指南制发
接待办负责拟定和编印接待指南,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审核接待指南并将印制好的接待指南分送到客人和陪同领导等人员手中。
(四)来宾迎送
由对口接待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务安排
上级领导来景区调研考察需召开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时,须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和新闻记者安排确定、通知联络及会场布置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接待办负责会场预订和相关服务工作。
(六)参观考察
根据来宾调研考察意图,对口接待单位要科学地安排考察点,确保每次参观考察的都是精品,展示的都是亮点,体现的都是特色,参观考察点简介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七)乘车安排
接待办要选用安全卫生、配置符合使用要求的接待车辆,合理编排乘车号,在参观考察期间安全准点运行。对口接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随行车辆。
(八)住宿安排
公务接待活动应在定点酒店安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副厅级及以上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含处级)来宾安排住标准间。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办要作好房间预订和安排布置,并确保整洁、安全。安排房间要便于安全保卫、交流服务。
(九)就餐安排
公务接待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菜肴应注重地方风味,突出本地特色。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地产炎帝神曲珍品一号白酒(或相当价位的白酒)是管委会公务接待一般专用产品,特殊情况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陪餐领导由对口接待单位安排确定,通知联络。
(十)核心景区的进入
进入核心景区坚持《通知单》和报批制。各单位因检查工作或公务接待进入核心景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通知接待办,由对口接待单位派联系人到接待办(节假日在值班室)开具《公务接待通知单》,再到旅业公司办理手续后方能进入,严禁现场打电话或临时动议。接待费用原则上由被接待单位支付,特殊情况经批准后由对口接待单位支付。需要免票或需要由管委会承担接待费用的需报分管领导批准。接待期间,提倡坐景区公交车进入核心景区,确需自带车辆进入核心景区的需报请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批准。
四、接待经费
(一)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接待经费由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二)公务接待费用一律凭《来宾接待通知单》结账,每月由接待办汇总,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再由办公室财务人员与就餐单位结账。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办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接待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全力保障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对口接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接待报批手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未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的,接待办一律不予受理。未按程序报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对口接待单位自理。
(三)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景区内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安排房间午休和住宿。
(四)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重要接待任务需安全警卫和新闻报道的,由对口接待单位通知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
(六)接待人员要仪表端正、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要切实做到热情不过头、细致不繁杂、庄重不刻板、活泼不低俗、舒适不奢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审批单
呈报
单位 呈报时间 经办人
来宾
单位
事由
带队
领导
随行
人员
到达
时间 离开
时间
接待
地点
陪同
领导
参加
单位
接待
单位
意见 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管委会
分管
领导
批示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