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全区风清气正、文明过节。根据市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随纪发〔2014〕7号)精神,结合景区实际,特设立大洪山监督举报电话:
大洪山管委会监督举报电话:0722—4832228;
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722—4833599;
组织人事局监督举报电话: 0722—4832862
大洪山纪工委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随纪发〔2014〕7号)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随纪发〔2014〕7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把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随州市纪委举报电话:3590000、15997879110
中共随州市纪委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