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
2014年第五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近期,省纪委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省纪委直接或责成有关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有关地方和单位近期也查处了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违规吃请和进入会所消费问题
1.2013年1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腾鑫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等46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腾鑫曜同志和张绍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4月至6月,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正兵,三次接受服务对象某酒店老板宴请消费1650元,收受服务对象所送面值300元购物卡和价值350元香烟一条。2014年9月17日,黄梅县监察局给予刘正兵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3.2013年10月1日,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余利明在接待广东某公司有关人员的商务活动中,违反“领导干部严禁进入私人会所消费”的规定,在武汉某私人会所消费1.17万元。2014年12月5日,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纪委给予余利明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4.2014年1月至8月,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和调离人员每人购买或报销价值2000元纪念品费用,为干部职工报销交通费2万元、公交卡充值费3.355万元。2014年11月20日,宜昌市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佘远忠行政警告处分。
5.2013年9月,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母祥玉,在兼任十堰生物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以误餐补助的名义违规给51名干部发放2013年7月至8月加班费2.53万元。另有其他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9月22日,十堰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母祥玉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务级别由副县级降为科员。
6.2014年1月20日和3月2日,随州市教育局局长张道亮,先后2次违规签批给该局机关干部发放创新奖、金点子奖、“洁美随州”考勤奖1.92万元。2014年10月22日,随州市监察局给予张道亮行政警告处分。
三、公款旅游问题
7.2012年9月,南漳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王斌,借到北京招商引资之机前往内蒙古红山军马场旅游,旅游费用在南漳县政协机关报销。2014年11月21日,襄阳市纪委给予王斌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8月,黄石市港航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治发以学习考察名义使用公款到西藏旅游。另有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4年12月4日,黄石市纪委给予郑治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规借车问题
9.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分2次向企业借用3台车辆,并无偿占用至2014年5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6月26日,宜昌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长李大农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
10.2011年1月30日,黄冈市发改委批准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工程概算1500万元的建设项目。2012年2月,该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超出5293平方米、投资超出1300多万元。2014年10月24日,蕲春县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蕲春县住建局局长骆敬泽行政记过处分。2014年11月24日,黄冈市监察局给予蕲春县原住建局局长、现任武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祥新行政警告处分。
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出现反弹,后果不堪设想。中央和中央纪委反复强调,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我们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典型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体现了省委、省纪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信心和决心。全省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不仅要从重从快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4年12月28日